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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樂福廣告不實 消保官被批包庇
2009-11-03 B05J版

消保官說依法行政無不當

〔記者吳為恭、蔡文正/彰化報導〕公平交易委員會以廣告不實,裁罰家樂福連鎖量販店444萬元,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家樂福敗訴定讞,民眾據此向本報投訴指出,其實,早在民國94年時他就曾向彰化縣政府消保官檢舉此事,但消保官當時卻保護商家。對此,縣府消保官表示,依法行政,並無不當。

民眾指出,他在94年時向家樂福彰化店購物,發現其他賣場同一商品售價較低,他雖辦理退差價,卻發現家樂福5天後才調降售價,並非如廣告所說「天天都便宜」、「只要發現價差,絕對不惜犧牲成本立即調降,隨時掌握最低價格」等保證。

民眾說,他當時向消保官檢舉,豈知消保官竟保護商家,說廣告誇大不實並不是消保官管轄。

彰化縣政府消保官簡金晃指出,根據消護者保護法,消保官應確保廣告內容的真實,他曾向家樂福要求價高退價差,家樂福彰化店也都照做,但是,消保法對此並無罰責,廣告不實的罰責是根據公平交易法,所以他將全案移送公平會,公平會裁罰444萬元,也在日前定讞。

家樂福中區經理胡志光表示,整起事件可能是認知上的差異,該公司收到判決書之後,將討論是否聲請再審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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